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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海安市学生校服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16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海安市学生校服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教勤〔2025〕1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区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

现将《海安市学生校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6月10日





海安市学生校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服管理工作,规范校服选用采购,提升校服质量水平,依据国家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备函〔2023〕2号)和南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通教财〔202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服是体现新时代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新要求,是建设新时期美丽新校园的象征,是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的需要,是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应予以高度重视,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四部委《意见》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把学生校服工作做实做细做规范,为学生在校安心学习、舒适生活提供服务和保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安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二章  校服选用

第四条 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以学校管理人员、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校服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第五条 选用校服的学校要面向拟穿着校服的学生、家长发放校服选用意向调查表,征求学生或家长意见。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

第六条 校服订制与购买,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允许学生、家长按照所在学校选用校服款式、颜色,自行制作或在市场选购校服。

第七条 校服款式设计要结合海安文化资源、学校办学特色,充分发挥校服德育美育作用;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和集体活动穿着需要。

按照“适用、实用、够用”原则,合理确定校服的种类、款式、套(件)数、价格区间等。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更的应征得半数以上家长同意(限起始年级)。原则上校服选用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一般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选用,毕业年级不得组织选用校服。严禁订购高档校服。

第八条 校服面料材质和色彩宜采用市场普及率较高的种类,校服 LOGO 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最高限价等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等相关人员意见,经家长委员会确认后形成本校校服选用需求。

第三章  校服采购

第九条 学校承担校服选用主体责任,将校服选用、采购纳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集体研究决策。

第十条 校服采购可通过区域统一集中带量招标采购、学校集中委托采购或学生自行选购的方式进行。采购单位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程公开采购过程,可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采购校服应将校服面料、辅材等作为主要要素,同时充分考虑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因素开展采购工作,保障校服质量。

第十二条 学校在组织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应做好过程和结果的文字记录、图片记录和视频记录,采购过程各环节的相关资料应齐全,学校应全部存档备查,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不低于15年。

 第十三条 学校应在评标结束后及时通过宣传栏、校园网、学校公众微信号等途径将中标候选人、价格、质量标准、采购流程等内容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四条 向学校提供校服的企业应对贫困学生减免校服费用,同时鼓励其它社会力量向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捐赠校服。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五条 采用集中发放的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有具备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是否与样品标准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质量标识不齐全、与样品标准不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破损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校服生产企业未能出具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的,学校一律拒收。

第十六条 采用邮寄快递方式分发的,生产企业须在发放前与学校沟通,由学校派代表到发货仓库进行现场验收及抽样送检,并要求保留好全程验收的影像资料。

第十七条 学校要加强校服的履约验收,发现校服质量和延期供货问题,要立即与供应商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退赔,并向教体局报告,同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质量问题。

第四章  校服质量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采购校服须符合校服安全与质量标准,在款式、面料、颜色等方面应充分体现优质、合体、美观、舒适、安全的原则。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 28468)等国家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标准,按最新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应要求校服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发生。校服生产、销售企业应认真做好校服售后服务工作,对校服质量实行“三包”,学校要畅通学生、家长反映校服质量问题的渠道。
    第二十条 校服生产厂家应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专业技术、设计能力、良好售后服务。不具备服装生产销售资质、产品质量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校服选用。

第二十一条 校服选用实行“明标识”制度。各校采购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具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应认真查看产品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对没有成衣合格标识和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的要拒收,严禁将不合格校服提供给学生穿着。

第二十二条 校服验收实行“双送检”制度。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在验收校服时,应主动将校服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不得向家长收取。每批次产品由学校和家长代表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留样,并封存1年。

第二十三条 校服质量实行“黑名单”制度。校服采购学校要定期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对市场监管等部门检查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供货企业,列入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

第五章  校服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校在选用校服时,需充分考虑本区域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采购前将本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及穿着管理要求、选用校服征求家长意见情况、学校校服选用组织成员名单及活动记录、家委会委托学校集中采购委托函、学校“三重一大”会议记录、校服招标采购方案、校服采购报备表等相关资料报市教体局勤工办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采购。

第二十五条 校服费严格执行中小学代收费管理要求,代收的校服费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缴入财政非税收入户,按照合同约定和验收结果支付货款,据实结算,确保专款专用,落实财务收支公示制度;严禁收取回扣,严禁截留、挪用、挤占校服费用、设立“小金库”等违纪违法问题。

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积极引导学生日常穿着校服,特别是重大庆祝活动、升旗仪式、大型集体活动时,应要求学生统一穿着校服,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功能。要教育学生爱护校服,勤洗、勤换,保持校服干净整洁。

第二十七条 各学校要将校服选购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校服选用工作人员要规范履职,严禁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对在校服选用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违反程序、徇私舞弊、收受回扣等行为的,坚决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各学校监委会要切实做好纪律监督工作,确保不发生违纪违规事件。市教体局勤工办校服选用监督举报电话:88935339。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海安市中小学生(幼儿园)校服采购报备表

2.海安市中小学生(幼儿园)校服采购报备材料目录

3.选用校服征求意见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海安市中小学生(幼儿园)校服采购报备表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公开招标

计划采购数量(套)


预算价格

(元/套)


预算总价格

(元)


具体采购需求:

区镇教管办、局直学校(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备案

意见

勤工办(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海安市中小学生(幼儿园)校服采购报备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说明

1

学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及穿着管理要求

招标采购前报勤工办备案,报备单位留存原件,勤工办留存复印件。

2

选用校服征求家长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函及选用情况统计表)

3

学校校服选用组织成员名单及活动记录

4

家委会委托学校集中采购委托函

5

学校办公会“三重一大”会议记录

6

校服招标(采购)方案

7

校服采购报备表

8

校服招标过程资料(公开挂网、评审、公示、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等)

校服供应结束后一个月内报勤工办备案,报备单位留存原件,勤工办留存复印件。

9

校服征订情况

(自愿征订函及统计结果)

10

校服验收材料

(成衣合格标识、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校服照片、学校抽检合格报告)

 

附件3:

 

    选用校服征求意见情况统计表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项 目

统计结果

备注

拟选用校服学生总人数



参与调查人数



同意选用校服人数



不同意选用校服人数



弃权人数



同意选用人数占拟选用校服总人数比例(%)



家委会代表签名


学校监委会负责人签名


学校负责人签名


 


终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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