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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平安高中考”,以下行为不可为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监管科 发布时间:2023-06-07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高考、中考即将来临,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助力“平安高考”“平安中考”,切实维护考生及家长合法权益,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现就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涉高、中考行为告知如下:

一、不得对涉及学生考试的相关培训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

三、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夸大的涉考涉招敏感信息和话题,制造教育焦虑,破坏考试招生秩序。

四、不得通过买卖所谓的“试题”“答案”“内部招生指标”等欺骗性行为,实施涉考涉招诈骗。

五、不得组织或参与进入考场收集试题;不得以文字、音频、 视频直播等任何方式在网络上公布或评价试题;不得违规传播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的试卷真题原卷。

六、不得炒作试题难易及所谓“重题”“原题”“猜题”“押题”等。

七、不得炒作全国卷版本差异、分数线高低、均分高低等。

八、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 “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录取率”等。

九、不得煽动、组织考生和家长对有关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串联、闹访。

十、不得在考点、学校等周边组织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十一、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高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并违规收费。

十二、不得仿冒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公众号等。

 

特别提醒:

对于炒作敏感话题的机构及个人,我办将会同宣传、网信等部门依据《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传播虚假信息、涉嫌组织诈骗、作弊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机构及个人,我办将及时将有关情况移送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网络安全法》等进行严肃查处。

 

 

海安市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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