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女职工康乃馨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
各区镇、系统行业、直属(总)工会:
根据上级工会要求,结合《关于开展“用‘馨’共守护 巾帼绽芳华”女职工关爱服务活动的通知》(海工发〔2023〕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女职工康乃馨志愿服务行动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女职工康乃馨服务站建设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按照“三亮”“六有”“四服务”和质效评价12项指标要求,整合资源,高标准推进康乃馨服务站建设。
二、深入推进女职工康乃馨志愿服务行动
通过建立健全康乃馨专家志愿服务队伍,邀请相关专家深入到基层、女职工身边开展送知识送健康送服务活动。
1.服务对象:突出服务基层一线女职工,特别是小微企业、困难企业女职工及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群体,精准回应她们的需求,以更多更实在的贴心暖心服务之举,吸引和凝聚女职工,当好女职工最可信赖的“娘家人”。
2.服务内容:以三项必选服务为重点,突出开展“3+N”系列服务。“3”指三项必选服务。一是突出女职工心理关爱服务。组织专家志愿者通过身心健康知识讲座、心理关爱沙龙、亲子关系调适、面对面咨询服务等,帮助女职工构建更加积极阳光的身心状态,更好地投入工作和生活。二是突出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组织法律维权专家志愿者广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及时倾听女职工诉求,主动预防和排查化解侵害矛盾隐患,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职工队伍稳定。三是突出女职工赋能成长。通过组织“寻找最美的她”、巾国劳模宣讲、女职工阅读等走基层活动,让党的创新理论、更多可知可感的先进女职工事迹、优秀传统文化走近女职工,在女职工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筑牢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信念,为海安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汇聚力量。“N”指其它女职工欢迎和喜爱的服务活动。要根据不同行业、岗位特点女职工需求,结合实际开展服务,不断激活基层动能、创新服务形式,探索形成更多丰富多元的志愿服务项目。
3.工作要求:统一服务标识,每次活动须在醒目位置标注活动主题和康乃馨志愿服务标识,并通过印有统一LOGO的宣传资料和用品等,不断传递服务理念,放大品牌形象,让关爱女职工、致敬母亲成为全社会共同行动。
三、开展暑期爱心托管班
发挥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的作用,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双职工家庭、单亲困难女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解决年幼子女无人看护问题。
1.服务对象:1-6年级学生
2.服务时间:每年7、8月份。精准对接职工上下班时间,托管时间原则上应在20天以上,托管对象平均出勤率70%以上。
3.服务内容:以看护、兴趣拓展为主,注重弘扬光荣传统、赓续红色血脉,适当开展青少年益智类、体育类等活动。托管活动原则上应免费。
4.具体要求:(1)配备专人进行管理和看护,鼓励职工志愿者、职工子女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等群体经培训后参与托管服务;(2)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保证场地、消防、监护安全和良好的通风采光。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卫生应符合有关规定;(3)与托管对象监护人签订托管协议书,明确委托期限、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并尽可能为托管对象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托管工作的,承接看护责任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良好的信誉。
四、指导用人单位开展爱心托育服务
指导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产业园区等,通过独办、联办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主要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方便可及的福利性托育服务。
1.服务对象:3岁以下婴幼儿
2.具体要求:(1)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应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落实人员、资金、场地等方面保障,制定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且在海安市卫健委完成备案,取得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委托已备案的第三方托育机构在婴幼儿照护方面应具有1年以上(含1年)的成功从业经验;(2)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应始终把婴幼儿安全健康放在首位,硬件设施完善、安全防护到位,避免安全事故和不良事件发生。
各区镇、系统行业、直属(总)工会于2023年7月14日前上报附件1-4,联系人:王燚,联系电话:88869181,邮箱841006619@qq.com。
附件:1.海安市2023年度女职工康乃馨服务站建设进度表
2.2023年康乃馨服务志愿服务好项目计划安排表
3.爱心托管班计划安排表
4.用人单位拟(已)开办爱心托育服务情况表
海安市总工会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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