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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十严禁”纪律要求

文章来源:海陵清风 作者:jss 发布时间:2022-03-16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期,全国各地疫情多点散发,局部地区呈爆发状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确保令行禁止、步调一致,推动疫情防控全面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现对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提出以下“十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消极应付、自行其是;

二、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搞本位主义,玩忽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

三、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整改不力;

四、严禁隐瞒自身和共同生活人员行程轨迹、身体状况等涉疫相关情况;

五、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疫情防控工作重要信息;

六、严禁值班人员擅自离岗、脱岗、缺岗,保持通讯畅通,不得贻误防控信息上传下达;

七、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随意提高办事门槛,简单“一刀切”停止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消极应对群众和企业合理诉求;

八、严禁擅自发布、传播、泄露、编造有关疫情防控信息;

、严禁耍特权、搞特殊,非必要不离海(确需离海,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聚集、不聚餐,非必要不网购(严禁国际网购),减少不可控外部接触,或以任何借口妨碍、干扰、影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十、严禁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务之急、头等大事,主动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全力以赴保障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凡违反“十严禁”纪律要求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一律先停职再处理。

中共海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海安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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